中國8省份公佈最新婚假產假天數(2016/3/31)
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二孩政策落地,晚婚晚育假取消,各地婚假產假休假方案陸續公佈。
目前,中國至少已經有18個省份修訂了本地區的計生條例,分別為河北、遼寧、北京、天津、山東、上海、浙江、安徽、江西、福建、廣東、廣西、湖北、山西、寧夏、四川、遼寧、青海。其餘各省市的有關條例也在加緊修訂中。 勞就保投保薪資及勞退提繳工資低於財稅薪資者,勞保局將逕行調整提高 勞動部因保全業占職災過勞死案件之首,職災案件中有三分之一都是保全人員,保全業也成為高風險行業,凸顯保全人員工時過長問題,2015/06/25公布「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」,明訂保全人員每月總工時上限為288小時、兩次出勤間至少間隔十一個小時、不得連續工作超過十二日等,2016年起實施。 保全業者2016年起必須重新與員工簽訂工作契約,並報當地勞動主管機關核定,違反者可依勞基法開罰二至卅萬元。 1998年訂定的保全人員工時指引中,雖已明訂保全每日正常工時為十小時,可再延長加班兩小時,每周上班六天,可休息一天;但未訂定總工時上限,授權地方政府自訂,各縣市政府規定的工時不一,保全人員也申訴不斷。 勞動部2015年整理各地保全工時,發現差異性極大,最血汗的台北市與台南市,採四周總工時最高288小時,若一個月有31天,全月最高工時可達324小時,等於上班日每天都要工作至少12個小時。 過去規定保全業每7天休一天,可彈性調整,但須2周內休二天;有保全被排月初休2天,月底再休2天,等於中間連續工作24天,已明顯過勞,卻無法可罰;新版本也明訂,不得連續工作超過12日。 保全為輪班制,有公司因人手不足,會要求保全上完早班後,再接著上晚班;新版本也明訂,保全人員兩次出勤間,必須要至少間隔11個小時。 舊版中對保全業遇「緊急狀況」可延長工時,易遭雇主濫用,新版中明訂若遇天災事變或突發狀況,且要求勞工加班後,要給在廿四小時內通知工會;若無工會,要通知當地主管機關核備。 北市勞動局指出,勞動局在2015/6/4先行公告調整保全人員正常工時,由每4周288小時改為每月計算,且已經在2015/6/15日實施。 疑義 解釋 解釋機關日期文號 公私立學校專任教職員是否仍不得兼營商業及投資營利事業為股東。 勞工上、下班途中發生事故,可向勞保局申請職災保險給付,但若因為上班塞車或基於安全考量,得繞路上班,且選最遠的路,因此發生事故,將不符合職災給付。 2014年12月新修公布的性別工作平等法,將過去婦女申請育嬰假留職停薪得繼續參加勞保,由原任職1年規定,改成任職半年即可適用,有利保障婦女權益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因此採用新法規定,判決勞動部應准予全球華人企業公司陳姓員工,應繼續享有勞保權利。 勞動部勞保局原不准陳婦在育嬰假留職停薪期間,適用勞保的保障,陳婦告進法院,法院日前判決,勞動部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。勞保局應准予陳婦在民國2013年4月26日至102年10月25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,繼續參加勞工保險。 法院指出,性別工作平等法關於「受僱者任職滿1年後,申請育嬰假留職停薪,公司仍應繼續投保勞工保險」的規定,已在2014年12月11日修正公布為「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」,而新修正的規定有利於陳婦,應予適用。 陳婦2013年4月17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,由全球華人企業公司繼續參加勞工保險,但勞保局認為,陳婦2012年6月1日起才由全球華人企業公司為投保單位加保,至2013年4月25日(育嬰留職停薪前1日)止任職未滿1年,不符行為時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,不同意陳婦繼續加保,並取消陳婦被保險人資格。 (資料來源:中國時報,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) 台灣立法院2015/01/20三讀通過攸關勞工工資、資遣費、退休金權益的勞基法28條修正案,有兩大重點: [...]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 [...] 2014年9月1日起,兼差打工族單筆所得不到基本工資1萬9273元,就不須繳健保補充保費。 台灣衛生福利部修訂「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」,將所有民眾兼職所得的補充保費,由5000元一律提高到基本工資,以避免兼差打工族因為家計需要兼職所賺的辛苦錢,仍得繳補充保費。 實施日期是以雇主給薪水的時間點來算,只要是雇主2014年9月1日以後匯出,無論是上半年的績效獎金,或是上個月的兼職薪水,都可計算在新標準內;以單次計算、不累計,即同一雇主即便在同一個月內給付超過1萬9273元的兼職薪資,但是每次給的低於標準,兼職者就不需繳補充保費。 其他如股利及利息所得、租金收入、執行業務收入,以及高額獎金超過4個月投保金額,仍維持原先5000元的扣繳門檻。 企業以本薪作為計算勞工加班費的基準,未將其他諸如全勤獎金、伙食津貼、交通津貼等經常性給與併入計算。 [...]
企業主應注意-勞就保投保薪資及勞退提繳工資低於財稅薪資者,勞保局將逕行調整提高。
保全人員 每月工時上限288小時
教師可否兼任 解釋函令-教師可否兼任 設立公司或為公司負責人
(案例)上下班職災認定 上下班繞路出車禍,勞保不屬職災
育嬰停薪不給勞保 勞動部敗訴(2014/12)
華隆案,納入勞基法修法通過(2015/01/20)
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 應注意事項
補充保費修正:2014年9月起 打工辛苦錢 免繳補充保費
加班費計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