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案例)無出租營利事實 免奢侈稅
台北市俞姓女子購屋時租約尚有兩個月,她好心讓單親媽媽多住兩個月只收清潔費5,000元,事後出售房屋卻被檢舉持有房屋期間出租營利,被國稅局課奢侈稅150萬元。俞女告上法院,法官審理後查出上情,認定沒有出租營利,昨天判決俞女勝訴,免繳奢侈稅。
2012年7月俞女向方姓屋主購買台北市的四樓的公寓,同年10月21日以1,000萬元出售該公寓。她自認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(俗稱奢侈稅)的豁免條款,雖然買房未逾一年出售,但持有期間屋主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僅有一戶房屋,辦好戶籍登記且沒有出租或營業行為,免繳奢侈稅的規定,未報繳奢侈稅。 房地合一稅制(房地合一課稅) [...] 財政部於2015年2月5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0404514520號令,核定適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下稱特銷稅)條例第5條第1項第12款「確屬非短期投機」排除課稅之下列11種案件類型,並自2015年1月9日生效: [...] 房地合一稅,採最輕稅的方向,規劃「日出條款」,2016年起買進的房屋才納入課稅範圍,稅率為百分之十七;但明年起出售持有不到二年的不動產,則要加重課稅,稅率為百分之卅。新規如下: [...] 銷售配偶贈與之不動產,可將配偶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之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案件類型 [...]
房地合一稅 對房產投資人及企業衝擊及因應(房地合一課稅)
「確屬非短期投機」免徵特銷稅案件類型
房地合一稅 出售持有短於2年不動產者,按30%課稅(2015/02/13)
銷售配偶贈與之不動產,可將配偶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之持有期間合併計算
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案件類型 適用「確屬非短期投機」
裝潢床櫃併屋銷售 免特銷稅